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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政策

福建省出台《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联系紧、程度深、影响大的部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大对环保诚信主体激励和对环保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意见》强调环保守信激励,明确各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对环保诚信企业实施绿色金融激励措施,如提高授信审查审批效率,在符合市场化及商业原则下鼓励实施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工业节能减排环保项目、清洁能源项目、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节能减排技术以及自然保护、生态修复项目等纳入授信范围;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主体;支持上市融资和发债融资,并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各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重大激励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实施绿色金融惩戒措施,严重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股票发行审核、外汇额度审批管理和厘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的重要参考。

《意见》指出,实行环境评价信息和绿色金融奖惩信息实时在各级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畅通传送。金融监管部门在接到环保部门推送的信用评价结果后,按相关经营者环境信用等级,在利率、授信、贴息、上市、融资、保险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并及时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同级环保部门。  

为鼓励失信经营者积极落实整改,福建省将建立环境信用动态调整、修复和奖惩退出机制。对评为环保不良企业后实施有效整改的经营者,按动态修复程序及时提高其环境信用等级。各金融机构根据环保部门推送的环境信用评价动态更新结果或应约评价结果,对经营者调整激励或惩戒措施。


来源:福建日报 阅读量:7889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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