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3-02-00-2019-033
备注/文号:厦经信环资函〔2019〕49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6日
名 称: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福建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内容概述: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福建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附 件:福建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xls -->
各区经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根据《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要求,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福建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闽工信环资〔2019〕35号)转发你们,按照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绿色制造单位进行推荐申报,并要求如下:
一、各区经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对获得福建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将按《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厦经信环资〔2018〕248号)予以奖励。
三、申报示范单位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分开或合并装订均可),一式三份,并随附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每个项目控制在3M以内,无需扫描件,可拷贝报送,也可发邮箱),于4月1日前将自评材料、第三方评价报告,报送市经信局环资处。
联系人:市经信局环资处 林斌忠
联系电话:0592—2896801 13806066816
地址:市政府东楼801室
邮箱:xmjxjhzc@xm.gov.cn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福建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闽工信环资〔2019〕35号)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福建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闽工信环资〔2019〕35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根据《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福建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及申报条件
本次推荐绿色制造名单类型包括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示范单位,择优评出省级绿色工厂20-30家、绿色设计产品100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若干,已获得(或拟申报)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资金的园区必须同时申报绿色园区。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实施方案》。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示范单位参照《实施方案》相应的创建和评价要求,经自评价达到标准要求后,编制自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询,申报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二)申报示范单位自行委托符合要求的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经评价达到标准要求后,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绿色设计产品不要求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三)申报示范单位按要求将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逐级上报到所在设区市工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以下同)。省属及央属国有企业通过属地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四)设区市工信局审核通过后向省工信厅进行推荐。
(五)我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公示、公告。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设区市工信局正式上报的推荐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
(二)申报示范单位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二份,并随附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每个项目控制在3M以内,无需扫描件)。
所有电子版材料汇总刻在一张光盘上,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4月10日。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
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249号)规定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被评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信厅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机构只需提供评定结果的证明材料即可)。第三方机构应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申报示范单位可以选用但不仅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厅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信厅环资处 王学昭(0591-87801232) 张丽珍(0591-87822107)
附件:福建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