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征集相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机构职责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为区内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政策解读、申报辅导、管理咨询等科技服务。
二、征集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熟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熟练掌握《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等政策,准确理解相关要求;
2.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经验和业务基础,拥有相应的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近两年内,在服务企业活动中未发生重大纠纷及违法记录;
4.须提交申报表,并以附件形式提供服务人员情况、服务业绩、服务协议、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5.未入库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须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申请并通过审核。
三、其他事项
1.请有意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于2019年5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
2.本次征集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评审研究确定后,将推荐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机构,并纳入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联系人:刘朝晖 0951-2070006
崔 雷 0951-5015360
邮 箱:nxsclxmb@163.com
QQ群:477130747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