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的纳税人除外)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三、办理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变更内容涉及相关决议或证明文件的,应提供: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税务登记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
5.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发生变化,应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四、办税流程
五、办理地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六、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此项业务已经实现“同城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