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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 的政策意见>政策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银党办〔2018〕60号),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市工信局会同科技局、财政局制定了《<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现将《政策指南》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告知相关企业。

 附件:《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政策指南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科技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政策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银党办〔2018〕60号),促使企业深入了解相关内容,更好享受政策优惠,切实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特制定本政策指南。

1.支持企业提高技改投入。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凡年度设备到位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年度设备总投资额10%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提高技改投入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装备提升

基本条件:⑴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银川市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方向;⑵项目须取得核准、备案、审批手续;⑶申报项目必须是已开工的项目;⑷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申报表,提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证明材料等;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凡年度设备到位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中年度设备总投资额10%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6888662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2.支持企业技改对标达标。力争3年内完成规上工业行业对标升级,对自治区认定达到国内行业标杆企业水平的,按照自治区奖励资金的50%配套奖励。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技改对标达标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技改对标达标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自治区认定达到国内行业标杆企业水平的批复文件及奖励文件等;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 cn/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按照自治区奖励资金的50%配套奖励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6888662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3.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技改。企业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设备、装置、材料以及方法等实现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技改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重点支持高载能行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基本条件:⑴项目核准、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齐全;⑵项目在当年度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⑶项目改造前后形成节能量能够定量化测算且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⑷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申报表,提供项目节能量证明材料及核算依据等;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每吨标准煤节能量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节能监察中心

联系电话:6888684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4.支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对企业新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改

基本条件:⑴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银川市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方向;⑵项目须取得核准、备案、审批手续;⑶申报项目必须是正常生产的工业企业;⑷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新取得银川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通报或公告等证明材料、新取得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的通报或公告等证明材料、新取得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的文件或公告等证明材料;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新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6888662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5.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对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研发的新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且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自治区级新产品且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产品创新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企业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提高企业竞争力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批复文件或颁发的证书;认定当年该产品的销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销售发票复印件;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被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且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自治区级新产品且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6888331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6.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1)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的再奖励50万元。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企业自主和联合研发创新平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批复文件;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的再奖励5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6888331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2)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认定工作,对获得认定的,每年给予运行经费投入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申报主体:在银川市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研究围绕银川市“十大产业”领域,符合银川市经济社会与科技中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属于优先发展的学术领域,并具有明确且可行的发展思路与战略

基本条件:①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设施条件,拥有科研水平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人才队伍;②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明确的管理章程和组织结构,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承担过国家、自治区级、市级重大项目技术带头人

申报流程:银川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申报单位自行登录“银科创”平台(http://www.ykc.gov.cn)注册帐号并填写申报书——各县(市)区、园区完成初审并推荐至银川市科技局——银川市科学技术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公示——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科技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银川市科技创新基地资助申报表》;科研人才队伍证明材料;科研成果清单;其他附件材料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运营经费补助

支持额度:每年给予运行经费投入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主管部门: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处室:综合处

联系电话:6889352

监督机构:银川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6888732

7.围绕重点领域推进科技创新。通过企业申请、专家论证或进行科技攻关招标等方式,对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重点科技创新专项,分别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

政策名称:围绕重点领域推进科技创新

申报主体:在银川市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⑴通过本企业科研人员自主完成或者与外单位合作但承担主要任务完成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项目;⑵对原有产品、工艺、技术的实质性改造项目;⑶对引进或购买的国内先进技术做出实质性改进及再创新或者模仿设计试制项目

基本条件:⑴申报项目须为当年已启动或计划启动,且未获得区、市立项的项目;⑵申报主体必须自觉接受各级科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⑶申报项目须具有实质性创新研究内容且符合环保政策

申报流程:银川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企业自行登录“银科创”平台(http://www.ykc.gov.cn)注册帐号并填写项目申报书——各县(市)区、园区完成初审并推荐至银川市科技局——银川市科学技术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公示——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科技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银川市科技创新工业项目申报书》;技术合同;科技查新报告;R&D统计报表;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其他附件材料

支持方式:申报项目一经评审通过,即拨付扶持资金的4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资金

支持额度: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重点科技创新专项,分别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

主管部门: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处室:知识产权与工业科技处

联系电话:6888734

监督机构:银川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6888732

8.支持企业研发首台(套)。对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按照产品销售额5%给与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设备,给予50%保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研发首台(套)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重点支持企业研发首台(套)

基本条件:⑴申报的首台(套)产品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银川市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方向;⑵研发首台(套)产品项目须取得核准、备案、审批手续;⑶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家、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文件证明;产品销售证明(合同、发票等);参保证明;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对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按照产品销售额5%给与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设备,给予50%保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6888662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9.支持企业加强工业设计。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际工业设计“红点奖”、IF奖以及国内“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加强工业设计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企业创新设计平台提高企业设计能力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国家工信部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认定文件或通告;获得红点奖、IF获奖、红星奖作品公告及证书;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际工业设计“红点奖”、IF奖以及国内“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6888331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10.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宁夏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企业自主研发的名牌产品和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基地提高企业和产品竞争力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批复文件;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对新获得宁夏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6888331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11.支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质量奖提高企业产品质量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批复文件或证书;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6888331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12.支持企业争创单项冠军。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争创单项冠军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提升制造业技术水平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批复文件或证书;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6888331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13.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对被评选为国家、自治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评选为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

申报主体:新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重点支持开展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工作的工业企业。

基本条件:⑴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自治区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⑵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⑴《申报表》;⑵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经信委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材料(复印件);⑶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证明材料;⑷提供两化融合贯标管理体系试点(示范)申请表(申报书)、企业两化融合水平评估报告、企业两化融合现状材料、企业两化融合管理现状材料。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对被评选为国家、自治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评选为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6888725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14.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被评为国家、自治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试点项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双创”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名称: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申报主体:获得国家、自治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重点支持开展国家、自治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国家制造业“双创”平台(基地)项目的工业企业。

基本条件:⑴经过国务院批复的制造业领域“双创”示范基地的企业,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国家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或企业),或者自治区经信委评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或企业);⑵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⑴《申报表》;⑵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自治区经信委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或企业)的认定材料(复印件),或国务院对制造业领域“双创”企业示范基地的认定材料(复印件),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或企业)的认定材料(复印件);⑶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证明材料;⑷“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或制造业领域“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或“国家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对被评为国家、自治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试点项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双创”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6888725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15.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对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领域,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或“双创”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优秀产品或优秀解决方案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选一批市级优秀软件产品和优秀应用解决方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名称:支持信息产业发展

申报主体: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领域新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双创”平台、优秀产品或优秀解决方案的信息技术企业,获得国家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研发出具有代表性软件产品或应用解决方案的信息技术企业。

支持领域:信息化领域的试点示范、“双创”平台、优秀产品及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企业);开发的软件产品或应用解决方案具有代表性、价值性、推广性、著作权等特点的信息技术企业。

(一)国家级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领域试点示范、“双创”平台、优秀产品或优秀解决方案方面

基本条件:⑴经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科技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国家级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领域的试点示范、“双创”平台、优秀产品或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或企业);⑵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⑴《申报表》;⑵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或授权机构)对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领域的试点示范、双创”平台、优秀产品或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⑶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证明材料;⑷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申报书,或国家级“双创”平台申报书,或国家级优秀产品或优秀解决方案申报书。

(二)市级优秀软件产品和优秀应用解决方案方面

基本条件:⑴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技术企业;⑵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⑶主营业务为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动漫游戏设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平台运营、数据分析处理、集成电路设计等;⑷申报优秀软件产品的企业,软件产品须是自主研发、技术水平先进、拥有一定用户群和市场销售量的产品;⑸申报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企业,应用解决方案须是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等领域得到实际应用的解决方案。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进行评审论证——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评审企业的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以后上报银川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⑴《申报书》;⑵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证明材料、企业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报表附注);⑶申报优秀软件产品的企业应提供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评测报告、软件产品用户使用手册和技术手册、上年度该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汇总、其他获奖证书等;⑷申报优秀解决应用方案的企业应提供应用解决方案说明书、实际应用的用户意见、上年度该应用解决方案收入汇总等。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对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领域,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或“双创”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优秀产品或优秀解决方案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选一批市级优秀软件产品和优秀应用解决方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6888725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16.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对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促进制造工艺的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的,每年评审认定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按照硬件设备和软件总投入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申报主体:实施智能制造的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工业企业。

基本条件:

(一)智能工厂项目:⑴申报主体在银川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且已列入国家或自治区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⑵企业申报认定的智能工厂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应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能够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具体要求》);⑶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⑷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市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数字化车间项目:⑴申报主体在银川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且已列入国家或自治区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⑵企业申报认定的数字化车间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建成投产的项目。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⑶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⑷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⑸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诊断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⑹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识别、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⑺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数字化技术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企业工厂、车间进行评审论证(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现场考察)——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在局网站进行建议名单公示——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拟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设备投资额进行审核,确定实际投资金额——公示无异议、完成实际投资金额审核后,上报银川市委、市政府认定——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⑴《申报书》;⑵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证明材料;⑶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等文件(复印件);⑷企业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报表附注;⑸智能工厂项目应提供企业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和发票(复印件),企业智能制造方面取得的专利,能够证明满足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的其他文件资料;⑹数字化车间项目应提供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发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评审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按照硬件设备和软件总投入10%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6888725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17.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年评选3-5家市级绿色工厂,按照硬件设备总投入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创建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

基本条件:⑴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且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效果良好的企业。企业申报认定的绿色工厂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建成投产的项目,申报材料由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组成。⑵企业应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 机构,建设规划、制度建设和实施方案齐全。⑶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⑷工厂基本满足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和 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⑸能源资源投入得到优化、产品满足工业节能相关强制性标 准、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符合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⑹污染物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排放和噪声排放 等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⑺工厂应达到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和能源低碳化等相关标准。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公示文件;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年评选3-5家市级绿色工厂,按照硬件设备总投入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6888331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18.支持企业清洁循环发展。对企业完成电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热平衡测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通过市级及以上组织专家评审的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项目,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企业获得本年度自治区或银川市节水型称号的、入围工信部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享受退税补贴的,当年资源综合利用金额达到2亿元的奖励50万元、达到4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达到6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第一类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水效测试和能源管理体系、清洁生产、能源审计建设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完成电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热平衡测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项目

基本条件:⑴当年度取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出具的电平衡、水平衡、热平衡测试报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公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意见或能源审计报告评审结果;⑵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能源消费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提供第三方服务公司出具的电平衡、水平衡、热平衡测试报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正式文件等证明材料;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5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节能监察中心

联系电话:6888684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第二类

政策名称:节水型企业、水效领跑者奖励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获得本年度自治区或银川市节水型称号的、入围工信部水效领跑者名单的工业企业

基本条件:⑴申报企业在本年度获得自治区、银川市节水型企业称号或入围工信部水效领跑者名单;⑵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能源消费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申报表及银川市、自治区、工信部正式文件、公示公告等证明材料;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5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节能监察中心

联系电话:6888684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第三类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投入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退税补贴且当年资源综合利用金额达2亿元以上的项目

基本条件:⑴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银川市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方向;⑵项目符合财税[2015]78号相关要求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相关规定;⑶项目当年资源综合利用金额达2亿元以上;⑷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提供项目享受退税补贴等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当年资源综合利用名称、数量、金额票据等证明材料;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当年资源综合利用金额达到2亿元的奖励50万元、达到4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达到6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节能监察中心

联系电话:6888684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19.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银川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按期完成主体设备拆除任务的工业项目,按淘汰项目的上年度产品价格×产能量×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列入银川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按期完成主体设备拆除任务的工业项目

基本条件:⑴申报项目要列入银川市当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⑵申报项目必须通过银川市或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量现场核查;⑶申报项目必须通过银川市或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场验收;⑷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提供项目产能基本情况及近三年主要产品产量,主要设备清单,立项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竣工(试生产)验收、土地证等文件,近三年的纳税凭证、电费清单,职工安置详细统计表及安置方案等;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淘汰项目的上年度产品价格(统计局公布)×核定产能量×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节能监察中心

联系电话:6888684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20.支持小微企业培育。对于重点培育的民营小微工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通过银川市小微企业服务超市等形式,按照每个企业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年度扶持资金不超过2万元的原则发放“小微企业服务券”。 

政策名称:银川市小微企业服务超市服务券

申报主体:小微企业

支持领域:工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基本条件: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长性好、运营规范,符合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工业产业发展方向。

申报流程:⑴有服务需求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小微企业,登录银川市中小企业公共综合服务窗口平台网站(www.smeyc.gov.cn),点击“服务券申请”即可登录到后台申请服务。在线完成基本信息注册,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经营场所证明、从业人员情况;

②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或企业经营情况等相应材料;

③其他能提供的资料。

⑵运营单位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市工信局进行在线复审。

⑶市工信局复审后,获得服务券补贴资格的小微企业,在线选择购买服务。

⑷小微超市平台根据小微企业选择购买的服务自动生成服务券补贴额度,小微企业在线填写服务券申请表,运营单位初审,银川市工信局对服务券补贴额度进行审核,小微企业线下商洽并签订服务合同,运营单位对获得服务券补贴资格的小微企业记名发放服务券。

支持方式:小微企业服务券

支持额度:小型企业单个服务项目可使用的服务券金额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金额2万元;微型企业单个服务项目可使用的服务券金额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只能申领和使用服务券一次。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运行服务处

联系电话:6888507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21.支持企业提高投资强度。对新建、续建的工业固定资产项目,凡年度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额0.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提高投资强度

申报主体:工业企业                        

支持领域:重点支持企业提高工业固定资产投入

基本条件:⑴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银川市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方向;⑵项目须取得核准、备案、审批手续;⑶申报项目必须是已开工的项目;⑷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申报流程: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以征集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园区(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15天)——各6+3主体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30天)——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工信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提供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申报表,提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等;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支持方式:直接给予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凡年度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额0.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主管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6888662

监督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888673

22.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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