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民字【2019】1号
关于做好2019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宁财(综)发〔2017〕210号)文件要求,2019年自治区民政厅安排380万元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福彩公益金使用要求,严格组织好本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工作,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方式
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当地民政局申报,全区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民政局申报。
二、 项目服务范围
项目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一)扶老助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二)关爱儿童服务。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监护评估、心理疏导等个性化帮扶,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孤儿、弃儿等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活动,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资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
(三)扶残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残疾人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
(四)救助扶贫服务。针对贫困区域环境、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方法对扶贫对象实施帮扶等服务项目;针对贫困农户致贫原因,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项目。
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讲课、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从严评审资助受益对象宽泛、无针对性且非弱势群体的项目。受益对象不得为单位、机构。
三、 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近两年年度检查为合格;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账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四)有实施同类项目的经验,有健全的专业工作队伍;
(五)所申报项目内容必须是本组织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
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在贫困地区发挥脱贫攻坚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在近五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承接2017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出现重大问题没有完成整改和承接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 评选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选定方式。项目选定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申报、公正评定、公示结果的方式选定项目,不得直接指定项目承接单位。
(二)提供申报以下材料。1.项目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 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属地管理项目。各市、县(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日常监管工作。民政厅将对各地的项目评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对监管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项目实施要求。单个项目资金设定为5至10万元,根据申报单位的服务能力、项目内容和可执行性等因素全面考虑,确定资金标准。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至10月,各市、县(区)民政局于2019年4月1日前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立项情况,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送项目完成情况专题报告。
(三)项目管理要求。各市、县(区)民政局于立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转到立项单位帐户,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参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018年财务管理指引》(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栏内下载查询)的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指导立项单位做好服务内容、财务标准、档案资料等管理。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严格评选,做好项目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扎实抓好本地项目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二)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项目的监管,做好项目成本核查和收益评估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将终止项目并回收资金。
(三)严密组织实施。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时间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及时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社会组织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月2日
联系人:杨建国 联系电话:0951-591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