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内容、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企业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工序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包括适用范围、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内容和要点等。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曹钰、翟明洋
电话:(010)65645497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